2020年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幼儿园教师公告
日期:2020-06-28 浏览 1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编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8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相关规定,决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幼儿园公开招聘2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9日-2002年6月28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7.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的除外)。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3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4日18:00。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安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主要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县人社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等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此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明确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相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29-86786870

  蓝田县人社局:029-82731701

  周至县人社局:029-87114828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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