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日期:2020-07-21 浏览 211

林人〔2020〕68号


各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徽省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推动林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林业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学历、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

第九条技术员条件

(一)具备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四)独立撰写林业专业技术总结1篇。

第十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具备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林业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林业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林业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独立撰写林业专业技术总结2篇。

第十一条工程师条件

(一)掌握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林业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林业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林业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林业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担任林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林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林业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林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1项,或市级、企业林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颁布实施。

(五)独立撰写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3篇,或公开发表与林业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成果形式应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对解决技术难题有明显成效。

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熟练掌握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林业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林业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经验丰富,绩效明显。

(二)长期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林业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林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林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林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林业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四)担任林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林业相关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林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及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林业重点工程(含规划、调查、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下同)、林业重大科研(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下同)、林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林草良种和新品种,下同)建设、研究、开发及推广等,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

4.主持市厅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林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市级、企业林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颁布实施。

(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林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林业相关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第十三条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林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或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或扶贫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申报人除应具备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条件外,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林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林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林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本地区林业工程项目(含规划、调查、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本地区林业工程项目2项,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林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或作为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市级、企业林业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且颁布实施;

5.主持研制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林草良种和新品种,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2项,经第三方评价完成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林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林业相关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标注。

第十四条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的,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破格。

第十五条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突破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标准条件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六条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资料,应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

第十八条采用面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造成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可以转评。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派出参加援派、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以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免于参加评审前面试,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成果、调研报告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标准条件有关概念和词语的特定解释。

所称的相应职业资格,是指符合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规定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

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级政府或中央各部委办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所称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完成人中的第1人。

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是指: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标准)、企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3人;主要发明人是指:一般为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中的前3人。

所称参与完成、参与编制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或文本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所称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所称本地区林业工程项目,是指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批准实施的林业工程项目。

所称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技术总结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原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林人〔2013〕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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