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骨科医院招聘10人公告(第二批)
日期:2020-07-23 浏览 238

合肥市骨科医院2020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我院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骨科医院公开招聘10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度合肥市骨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主治医师(主管技师)资格证的本科岗位报考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学历

  (1)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临床专业硕士攻读研究生前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非临床专业硕士攻读研究生前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应聘者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填好后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身份证照片;硕士研究生请提供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照片;已取得执业证的考生还需提供执业证、资格证照片),上述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邮箱(845149624@qq.com)。考生也可将上述证件复印件及纸质《报名表》邮寄至我院院办公室(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湖北路58号合肥市骨科医院办公室,收件人:陈老师 0551-82318984)。

  办公室收到应聘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招聘岗位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基建岗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评议,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出拟录用(聘用)意见。其他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医院官网及准考证公布为准。

  3、笔试成绩在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布。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及职业水平及态度等。满分100分,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时间、地点以届时医院官网所公布的为准。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备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进行时,院纪委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院内聘用,购买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市骨科医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人,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82318984(院办室)

  监督电话:13856510283

  (四)查询网站:

  合肥市骨科医院网站(www.hfgkyy.com)

  本招聘公告由合肥市骨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骨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

  附件2:《合肥市骨科医院招聘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合肥市骨科医院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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