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18-10-11 浏览 346

  一、适用对象

  全市自1999年至2017年退役的自谋职业的下列人员:

  (一)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二、岗位数量

  芜湖市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岗位数量
1 市政务服务中心 3
2 市环境监察支队 15
3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8
4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
5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10
6 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队 13
7 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6
8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6
9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10
10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12
11 市河道管理局 7
12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5
13 城管 100
14 公安局监察委 辅警(女) 20
辅警(男) 80
15 公安局 辅警 122
辅警(交警) 60
市局机关 18
16 国资委 48
合计 548

  三、报名与审核认定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0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需持有本人报名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吴家花园路20号)。

  (三)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芜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申请表》。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退伍证(转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提供《奖励登记表》和《立功证书》;伤残退役士兵提供《残疾军人证》;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提供受奖证书;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应聘人员要确保真实有效,经审核弄虚作假的,按选岗办法进行相应的减分直至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备好A4纸复印件各1份)。

  (四)审核认定。报名结束后,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和计分。

  四、计分公示

  (一)计分标准按《芜湖市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市级专项岗位选岗办法》量化评分,计算总计分。

  (二)计分公示。按照总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选岗。如对自己的计分有异议,须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查阅他人档案。

        附件1-3:

  1、芜湖市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岗办法.doc

  2、芜湖市退役士兵市级专项岗位申请表.xls

  3、退役年限记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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