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招聘10人公告
日期:2019-05-22 浏览 89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代镜湖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书记员7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电脑打字速度每分钟60字及以上;

5、具备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协调能力,热爱法院,愿意长期从事法院工作;

6、具有一年及以上法院工作经历者,笔试成绩加5分;

(二)法警3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身体、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男性,身高178CM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复员退伍军人(武警)、公安院校警察专业者,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其他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受过其他严重处分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法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应聘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文件名修改为自己姓名+岗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412398798@QQ.com(如:张三+书记员岗位);

请以word文档投递,其他格式视同无效投递,本次招聘考试统一进行,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考。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资格初审公告将于5月27日下午公布在芜湖人才网-热点招聘栏目(http://www.whrs.gov.cn/list.html?type=23),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发布在公告上,请按公告上要求的时间至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公告。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3)报名费45元。(4)报名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书记员测试打字,法警测试体能)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5:1。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范围:综合知识和法律知识等;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技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5: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技能测试。

书记员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计分)。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按5:5合成为笔试综合成绩。

法警体能测试不另行计分,合格后按笔试成绩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以上具体测试项目、标准、时间另行通知,请于笔试结束后关注芜湖人才网。

(3)面试

按笔试、技能测试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全场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综合成绩高者录取,如笔试综合成绩一样,则按客观题得分高者录取。如客观题得分一样,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通用报名登记表.doc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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